德宏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处关于缴纳2008年度公路养路费、客货运附加费有关规定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燃油税正式实施前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103号)、《云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和财政部、交通部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08年度征收公路养路费、客货运附加费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2008年度公路养路费、客货运附加费开征时间为:2007年12月17日。
二、2008年度汽车(含变型拖拉机)的包缴协议签定时间和第一次缴费时间为:2007年12月17日至2008年1月31日;2008年度摩托车包缴优惠截止时间为:2008年3月31日。请广大车户在此期间内到车籍地征稽机构办理相关的缴费手续,超过此期间尚未缴费的车辆,将依照规定加收滞纳金。
三、凡未缴清2007年公路养路费、客货运附加费的车户一律不得签定2008年包缴协议。
四、减免费车辆申报时间为:2007年12月10日至2008年1月20日,凡未办理2007年减免手续又未按规定缴纳2007年度养路费、客货运附加费的单位,不得享受2008年减免待遇。
五、新购车辆在公安车管部门完成车籍登记之日起10日内办理缴费手续,以后每月10日前缴清当月的公路养路费、客货运附加费。
六、未尽事宜请车户到各县、市交通规费征收稽查所咨询。(咨询电话:潞西征稽所:2213252、潞西立交桥便民窗口:2213397、瑞丽征稽所:4122949、畹町便民窗口:5154496、陇川征稽所:7174059、盈江征稽所:8180626、梁河征稽所:6161279)
德宏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处
二00七年十二月十日